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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大全】印花税纳税地点政策集锦

税法大全
2024-08-28

一、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四条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二、征管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一、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事项:(四)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总结
印花税的纳税地点有六种情况:
1、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单位纳税人适用)
2、应税凭证书立地(个人纳税人适用)
3、纳税人居住地(个人纳税人适用)
4、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转移业务)
5、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境外纳税人有境内代理人的)
6、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境外纳税人没有境内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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